一、留学生宿舍生活制度
1.自觉遵守青岛滨海学院宿舍管理规定。晚上23:00以前返回宿舍。
2.留学生宿舍均由学院统一安排,不得私自移迁或调换,不得私自借给他人居住。
3.留学生宿舍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,要注意节约用水用电,不得私自拆装、改装或损坏宿舍楼内的
设备及各项用品。违者照价赔偿或根据学院规定进行处理。
4.宿舍楼内要保持安静,不得在宿舍内从事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,如大声喧哗、跳舞、高声
播放音乐等。
5.保持宿舍的清洁整齐,宿舍成员负责清扫和保持宿舍卫生。
6.自觉遵守学校宿舍作息时间,有事外出需及时向班主任请假,假条留存公寓管理处。
7.留学生出入校门携带校园卡和学生证,出校时需经班主任和合作学院办公室同意签字后方可离校,
假条留存门卫。
8.在宿舍内不得喝酒、聚众联欢,不得留宿他人。
9.增强防盗、防事故意识,消除事故隐患。离校或外出时,注意关好自己房间的门窗,注意保管好
自己的物品,特别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。
10.学生进入房间后,须核对房间物品清单,并签字确认。学生离校时,清单所列物品如有遗失、损
坏须照价赔偿。
11.学生离校时,自觉打扫干净所住宿舍卫生及整理好学校配备物品,总务处老师检查核实无误后,
方可离校。
二、留学生宿舍防火制度
1.不得在宿舍楼内焚烧任何物品,不允许在宿舍内吸烟,不得在楼内燃放烟花爆竹等。
2.不得私自变动室内的原装供电线路。
3.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,外出时要随手关灯。
4.宿舍内所有的电源保险,必须使用校电工队指定的型号,如出现故障,要及时报告值班人员联系
修理。
5.因事假、旅游或其他原因长期外出时,要切断室内所有电源。
6.不能私自移动消防器材和灭火器。
7.凡不遵守有关规定,酿成火灾者,须赔偿一切损失。严重者将由政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三、留学生宿舍会客制度
- 到留学生宿舍,来客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,并办理会客登记手续。如不履行会客手续,私自进
入留学生房间的,管理人员有权查问,并可根据情况通知学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查处。
- 留学生任课教师进入留学生宿舍,应向值班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予说明。
- 留学生宿舍内不得留宿来客,外籍客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住宿者,须持有效护照或居留证件住学
校宾馆,并按规定交纳房费。
- 会客时间:每日上午8:00至晚上10:00,上课时间不得会客。超过会客时间,管理人员有权通
知来客离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