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申请及录取
1.凡申请入学者,请根据青岛滨海学院留学生招生简章中的具体要求,准备好报名所需的材料,连同
报名费交送或邮寄到青岛滨海学院,办理报名手续。《入学申请表》等报名材料也可以来函索取。学院地址:青岛市经济开发区青岛滨海学院外事办,邮编266555。
2.学院在收到报名费后,将寄给您《入学通知书》和《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》(jw202表),
您收到这些材料后便可到中国驻贵国使、领馆办理来华签证。
二、报到注册
1.专业生在每年8月下旬开学。留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到青岛滨海学院外事办办理注册手续,同时办
理住宿手续。
2.普通语言生每年八月下旬和二月下旬开学。留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到青岛滨海学院外事办办理注册手
续,同时办理住宿手续。
3.报到时需交验本人护照、《录取通知书》、《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登记表》(jw202表)和《外
国人体格检查记录》、无犯罪记录证明(须有所在国驻华使馆认证);
4.交清学宿费和教材费;
5.办理居留许可、签证及身体检查、保险等手续;
6.办理学生证、校园卡和注册手续;所持有的学生证(应注明有效期)和校园卡在学习期结束时应当
退回学校。
7.开学第一周内将进行入学指导和咨询,普通语言生须参加入学分班考试。
三、延长学习期限、退学、离校:
1.延长学习期限:凡要求延长学习期限的留学生,须在国际合作学院办公室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延长学
习期限申请书,经学院办公室审批后,办理延长学习期限手续。凡不努力学习,有违反中国法律法令
和校规校纪现象者,不予延长学习期限。
2.退学:凡要求退学的留学生,必须提前向国际合作学院办公室及所在院系提出退学申请,互派生需
要对方院校同意,然后办理离校手续,并在退学之后两周内离开学校。学期中退学者不退学费。
3.离校:留学生结业后离校,或退学等其它原因离校,应在两星期内回国,并终止留学生身份,学校不予办理居留证延长手续。